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对账单寄递外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0-07-17来源:中国邮政网

  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的委托,对河北省分行对账单寄递外包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对账单寄递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SXZ20102

  服务内容:为河北省分行提供银企对账单制作、寄递及对账单回执回收服务。具体包括:对账单的制作、打印、封装,包括对账单专用信封、回执信封及内件设计、印制及封装工作;对账单的首次及二次寄递及上门收取对账单回执。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邮件寄递或快递等相关内容;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近3年具有承担省级企业的省级范围寄递业务服务经验(以合同为准)。

  3、投标人应具有与银企对账服务相关的硬件、软件持续升级的能力。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楼)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原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的承诺函;
  4. 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函;
  5.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
  6. 对本项目相关的硬件、软件持续升级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 近3年为省级企业的省级范围寄递业务服务业绩原件及复印件;
  8. 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详见附表。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公司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为新版带有二维码的,可不提供该原件。)

  •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省国资委招待处南二楼会议室(石家庄图书批发市场南行200米路西)。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其他网站和媒体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联系方式:

  欲获得本项目的进一步信息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9号众鑫大厦

  联系人:赵文静     联系电话:0311-67109368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楼;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人:纪叶普    联系电话:15373948683

  传真:0311-83835516  电子邮箱:xzzb@vip.163.com

  
附表:

  关联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