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直播带货成为各个行业备受热捧的营销模式,全国各地邮政也纷纷加入直播带货大军。直播带货从最初的桃子、杨梅、樱桃、香菇、蒜头等当地特色助农产品开始,迅速向保险、理财、基金等个人金融产品扩展,让很多邮政营销员有了新的用武之地。通过直播宣传金融业务,既可以与潜在客户迅速建立联系,拉近与客户的距离,获得客户信任,提高营销的成功率,也可以让客户通过直播学习更多的金融知识,了解不同的理财方式,为实现自身资产的有效管理获得更为专业的指导,这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双赢。
通过直播“云营销”,谋求金融发展线上化转型,探索获客和营销的新模式,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是,笔者认为金融产品与助农产品不同,有一定的销售门槛和监管要求,需要消费者慎重选择。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线上直播模式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失守合规底线,就可能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并衍生声誉风险。如果想通过直播营销增加业务收入,吸引线上客户群体,还需要我们更专业的金融知识、更加合规的营销宣传做支撑,这样才能使金融业务宣传线上化转型走得更稳、更远。
目前,在金融直播营销的监管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之际,需要邮政金融从业人员严守法律和监管要求,秉持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规范开展金融宣传活动。
首先,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开展线上主题沙龙或其他客户增值服务相关的直播活动,应根据现有的管理规范,提前做好直播内容审核工作,确保直播内容的合法合规,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营销宣传”。直播过程中,不得擅自以银行名义发布直播内容;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或隐瞒限制条件;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营销宣传手段,或者使用诸如“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违规话术。要避免主播人员因专业知识欠缺或意思表达不准确、不充分,合规意识不强等原因触及监管“禁区”。
其次,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开展金融营销直播宣传活动时,要采取能够使金融消费者足够注意和易于接受理解的适当形式披露告知警示、免责类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其披露产品信息(包括产品性质、投资方向、收费标准),并充分提示风险。要对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和加重金融消费者义务的事项着重说明,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通过直播平台发布营销宣传信息时,应遵循适当性推介原则,不得自行编发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而误导客户选择。
最后,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在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的情况下,通过直播向社会公众普及净值型理财产品及理财投资相关知识,帮助社会公众了解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基础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投资理财的正确观念;普及保险基础知识、银行卡用卡知识,引导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普及防范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的常识,增强客户防范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的意识。通过直播平台宣传,帮助客户特别是农村地区客户掌握基础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为有效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开辟新的渠道。□井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