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 项目编号:HBXT2020-128016
2.2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集中资格预审。
2.3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省分行及各市州分(支)行选取入库律师事务所,入库的律师事务所取得湖北省分行律师库入库资格,后续如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各级机构需要法律服务的,原则上应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外聘律师管理实施细则》在入库的律师事务所中进行选聘律所及律师。如遇库内律所和律师不能满足业务需求等特殊情况,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各级机构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从库外组织选聘。
2.4 项目性质:服务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3年。
2.6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4个标包,标包名称及入围数量如下表: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入围数量 |
标包1 |
湖北省分行、武汉市分行 |
10 |
标包2 |
黄冈市分行 |
17 |
标包3 |
荆州市分行 |
10 |
标包4 |
襄阳市分行 |
14 |
标包5 |
孝感市分行 |
11 |
标包6 |
宜昌市分行、神农架林区支行 |
16 |
标包7 |
十堰市分行 |
12 |
标包8 |
恩施州分行 |
6 |
标包9 |
荆门市分行 |
7 |
标包10 |
随州市分行 |
6 |
标包11 |
咸宁市分行 |
7 |
标包12 |
黄石市分行 |
9 |
标包13 |
鄂州市分行 |
4 |
标包14 |
仙桃市支行、天门市支行、潜江市支行 |
5 |
合计 |
134 |
注:本项目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标包,不允许申请多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设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提供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房租支付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3)2017年至公告截止日期间声誉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及其他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行为,未处于责令停业或限制投标资格状态;2017年以后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自设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并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4)具备2017年至公告截止日类似项目业绩(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业绩),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不少于3人。(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材料)
6)通过入围并选聘成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申请人应每周需至少派一名团队成员到招标人指定办公场所工作1天,用于为招标人集中解决各类法律咨询和法律审查事项。(提供承诺)
7)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拟派团队(律师服务团队)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团队负责人须具有10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团队所有成员(团队负责人除外)须具有3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前述人员中具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经验的,执业年限可相应扣减。 (注:①本条只对标包1要求;②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材料;如具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经验的,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③计算执业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2)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团队负责人须具有5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团队所有成员(团队负责人除外)须具有3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前述人员中具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经验的,执业年限可相应扣减。 (注:①本条只对标包2-14要求;②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材料;如具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经验的,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③计算执业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3)团队所有成员(含团队负责人)均应具备2017年至公告截止日类似项目业绩(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的业绩),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
3.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申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每标包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N(含N,N为对应标包入围数量)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选聘。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N-1)个时(N为对应标包入围数量),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本次通过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b.hbxttx.cn)进行项目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预审文件。凡有意参加者,2020年6月19日17时00分至2020年6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同下),登录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b.hbxttx.cn)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申请人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申请人请先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注:招标代理机构仅对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材料真实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审核。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b.hbxttx.cn)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潜在申请人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报名、下载预审文件及投标。
5.2报名通过的申请人登录系统进行资格预审文件/预审文件的购买,每标包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缴纳购买预审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5.3无论预审文件是否收费,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报名通过的申请人,请务必在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b.hbxttx.cn),进入“供应商登录”→“供应商门户”→“报名/购买标书”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预审文件购买操作,购买截止时间已过,供应商将不能购买标书,即不能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将无法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5.4潜在申请人针对注册、报名、网上投标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本项目获取预审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覃女士:17771491682。
6.1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6日16时00分,地点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招标运营楼二楼207开标厅。
6.2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2.2 未按照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6.2.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联 系 人:胡经理
代理 机 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购买文件人:覃天 联系电话:17771491682
项目咨询人:管绪刚、彭佳、胡箐、周旭
联系电话:1997248533
邮 箱:283785765@qq.com
代理机构投诉电话及邮箱:027-82417826、18907152396;邮箱:hbzbfw@sina.com (受理时间为09:00-17:00, 只受理质疑及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
账号:42001170038053000950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