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行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20年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0-008
三、采购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行
地址:汉台区南一环路
联系人:鲁女士
电话:0916-225873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附一楼3F
联系人:关先生
电话:0916-2245665 19991348899
五、采购内容和预算:2020年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负责汉中市分行业务库回笼现金的日常清分、复点工作,及清分复点过程中发现的现金差错的统计工作。回笼现金包括汉台区辖内全部邮银网点及城固、南郑、宁强、略阳、留坝等县支行业务库上缴现金。工作天数只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含周六、周日。
服务费用采购预算:年日均清分量低于900万元,年外包服务费28万元以内,年日均清分量每增长100万元(不足100万元按照100万元计算),外包服务费增长5% ,全年不超过300000.00元人民币。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特点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3)具有金融自助设备的清机加钞及日常技术维护、受银行委托的现金清分服务,公司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国AAA级或以上信用企业认证;(4)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之日);(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5-19 08:00:00至2020-5-25 18: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附一楼3F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九、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6-8 14:30:00
2、递交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附一楼3F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6-8 14:30:00
4、开标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附一楼3F会议室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信息发布及其他事项
有关本次招标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均以《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分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汉中分行营业部
3、银行账号:103244754018
十一、本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