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营运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0-04-28来源:中国邮政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营运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已由 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局 以 长审[项目备案]字[2019]0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营运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监理

  2.2项目概况:河北省分行营运用房总建筑面积45099㎡,其中地上32873㎡,地下12226㎡,建筑层数地上二十四层,地下三层,主要功能为银行营业厅、保管箱库、办公室、会议室、餐厅、厨房等。本次装修改造主要为地上营业及办公区域,建筑面积32873㎡,地下部分主要对因地上装修引起的电力系统、安防系统、停车场系统、结构部分进行局部改造。

  2.3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67号嘉和广场1号楼。

  2.4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保修期结束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8日9:00至2020年5月9日9:00(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招标公告下方“招标文件及附件”处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注:(1)投标人需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之后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并登陆“投标管家”——加入我的项目后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2)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客服电话:400-0311-616。投标人请及时办理河北CA,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14:00,地点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河北CA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未“关注项目”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9号众鑫大厦

  联 系 人:牛丽萍

  联系电话:0311-6766308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联 系 人:曹新颜、聂帅鹏

  联系电话:0311-86958907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