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公司业务票据传递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
2020采购-05
3、项目概述(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我行直接参加上海票据交换的网点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修订<上海票据交换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银发〔2019〕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票据交换相关手续的通知》(上海银发〔2018〕224号)(见附件)的要求“凡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直接参加上海票据交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提出、提回交换的票据、信件由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的票据传递公司负责传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做好2019年度年终决算期间上海市支付清算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9〕251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票据交换核准书中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指定上海达安金融票据传递有限公司作为指定票据传递公司。
我行集中办理票据交换的网点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修订<上海票据交换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银发〔2019〕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票据交换相关手续的通知》(上海银发〔2018〕224号)(见附件)的要求“采用集中提回方式的票据交换单位内部传递票据、信件等物件由所属上海法人银行或非法人上海(市)分行与上海票据交换中心协商指定票据传递公司。”经分行与上海票据交换中心电话沟通联系,确认由上海达安金融票据传递有限公司作为指定票据传递公司。
4、采购内容
1)标段1:公司业务票据传递服务项目(2020采购-05)
注:(1)供应商须以“标段”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并以“标段”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2)本项目/标段(■不设置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 / 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6)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2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产品制造商/其联合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5.3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1)经营范围须包含交换票据传递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5.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并持“供应商需提供资质清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了解有关信息并领取采购文件,工本费/元。
2)领取采购文件地点: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前台。邮购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7、响应截止时间及远程协商谈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14时(现场递交或快递至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0号七楼评标室,接收人为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远程协商谈判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14时
远程协商谈判平台:腾讯会议平台
8、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邮 编:200011
项目联系人:滕晓芬
电 话:021-61377521
开户名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斜土路支行
账 号:931003010000960377
电子邮件:13816471009@163.com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