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运用房消防系统改造项目(LNCY2019143)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运用房消防系统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实际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
2.3工程规模:消防栓、喷淋系统改造、消防稳压系统改造、消防泵房设立、视情况对地下室消防主管道改造及消防备用电源等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30日历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消防工程验收规范和消防法规、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达到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验收
2.6招标范围:省分行办公楼消防系统改造
2.7资金预算:78.61万元
2.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3.必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禁止挂靠和分包;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以下要求到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1室)报名及购买:
4.1.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1.2.报名要求: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需于投标报名截止前,携带以下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1.3.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
自2019年12月17日至开标前每天上午0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1月08日13时3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20年01月08日13时30分整(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楼会议室)。
7.其他
7.1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的,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两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直接与两家供应商开展公开竞争性磋商;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的,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直接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7.2异议和投诉处理:投标人如有异议和投诉,应以书面实名提出并加盖公章,递交地点为招标代理机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监督部门
9.1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
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 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1室) 邮编: 110002
联 系 人: 许先生
电 话: 024-82240592-604
传 真: 024-22850099
电子邮件: lncy_one@ali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