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19年不良 贷款委外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19-11-07来源:中国邮政网

  1.招标条件

  本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19年不良贷款委外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3采购内容

  为全省11家二级分行各入围3家不良贷款委外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年限2年。

  2.4入围数量

  为全省11家二级分行单独入围律师事务所,本项目共分11个包,入围数量如下:

  各市分行入围需求表

  包号

  单位

  拟入围律师事务所数量

  1

  石家庄

  3

  2

  唐山

  3

  3

  秦皇岛

  3

  4

  邯郸

  3

  5

  邢台

  3

  6

  保定

  3

  7

  张家口

  3

  8

  承德

  3

  9

  廊坊

  3

  10

  沧州

  3

  11

  衡水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2、须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其分支机构)。    

  拥有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

  具有委外催收业务实务经验,提供2017年以来的类似项目催收合同、法律顾问、诉讼代理合作协议(包含“催收”、“清收”意思表示的视为有效业绩)或关键页的复印件。

  3.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投标人经营情况:企业在近3年内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从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催收技巧和催收实务经验;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得存在以下关联关系:本行股东;与本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与本行内部人员及其近亲属有关联关系的;可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

  3.5、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条规定的“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经营情况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

  (7)投标人业绩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8)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3)。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公司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石家庄市冀质招待所6楼会议室(石家庄友谊南大街175号,与工农路交口南行50米路东)。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其他网站和媒体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欲获得本项目的进一步信息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9号众鑫大厦

  联系人:赵文静

  联系电话:0311-67109368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人: 纪叶普

  联系电话:15373948683

  传真:0311-83835516

  电子邮箱:xzzb@vip.163.com   

  附件1:

  投标人经营情况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单位负责人、合伙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从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催收技巧和催收实务经验。若出现虚假内容,我单位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印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业绩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企业业绩真实有效,符合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

  二、若招标人通过可能进行的实地或其他方式的考察发现所提供的企业业绩存在虚假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中止合同,并向有关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印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1.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得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本行股东;与本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与本行内部人员及其近亲属有关联关系的;可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