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2019年厦门分行生产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11-04来源:中国邮政网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9-ZS2593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号磐基中心商务楼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92-223018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采购项目名称:

  2019年厦门分行5台生产车辆购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9年厦门分行5台生产车辆购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规模):

  82.25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成立时间不少于3(含)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或等值美元,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投标人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不能体现注册资金,须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全部信息截图及查询网站)。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已依法取得经营营业执照,具有固定营业场所。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本项目/同一标包/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5)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应提供2018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产品制造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供应商应办理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

  (4)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小姐,电话:0592-2202255 2207755

  报名邮箱:2048632559@qq.com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采购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25日  9:00:00

  递交方式: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投标文件递交处,邮寄或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开标地点: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开标大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92-2297860

  邮箱:940595695@qq.com

  其他:

  (1)标书费缴交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2)采用邮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供应商报名表》发至以上报名邮箱,并致电胡小姐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办理报名手续且取得纸质版采购文件视为报名成功,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参考;《供应商报名表》格式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本项目公告的附件下载。

  (3)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报名的供应商仍应重新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