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雄安新区办公场地办公家具采购招标公告

2019-09-09来源:中国邮政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雄安新区办公场地办公家具采购,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雄安新区办公场地办公家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雄安新区办公场地办公家具采购,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如超过一家以优先接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不再接受其他制造商或代理商报名。

  3.4 近三年(2016年8月至今)至少有2个同类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办公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4)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的承诺函;

  (5)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函;

  (6)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6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

  (7)同类销售业绩复印件及原件;

  (8)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逐页加盖公司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为新版带有二维码的,可不提供该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冀质招待所6楼会议室(石家庄友谊南大街175号,与工农路交口南行50米路东)。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其他网站和媒体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欲获得本项目的进一步信息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9号众鑫大厦

  联系人:赵文静

  联系电话:0311-67109368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

  邮政编码:050000

  联系人:纪叶普 

  联系电话:15373948683

  传真:0311-83835516   

  电子邮箱:xzzb@vip.163.com           

  

  
附件: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