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阜新、朝阳市分行营运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阜新、朝阳市分行营运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LNCY2019052
3、项目概述:阜新、朝阳市分行营运用房办公家具采购
4、招标内容:沙发、茶几、班前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
包号 |
采购品目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预算金额 |
01 |
阜新市分行营运用房办公家具 |
沙发、茶几、班前椅、文件柜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约为82万元 |
02 |
朝阳市分行营运用房办公家具 |
沙发、茶几、班前椅、文件柜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约为108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 1.本项目共分2个合同包,可兼投兼中。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对所投合同包的服务范围内容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家具生产制造企业;
5.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3.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投标证明书;
5.4.截至报名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5.投标人必须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在辽宁省内具有家具售后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办公场地证明材料、投标人代理商(或加盟商)资质证明或与投标人签订的委托售后服务合同等材料);
5.6.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5.9.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5月31日至2019年06月05日,(每天8:30时--11:00时、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至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十层1001室)报名。
报名须携带:(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
须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每天8:30时--11:00时、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购买。发售价格:人民币600元/包,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 年06月13日09: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 和泰?运恒国际大厦十楼会议室)。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10、其他事项:
10.1.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两家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直接进行竞争性磋商;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投标人合格的,直接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0.2.投标人所投商品必须为本企业生产,不得转包或代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10.3.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合同金额。
10.4.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招标人自身或上级政策调整而导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额、责任义务等)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进行调整,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0.5.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调整。
11. 异议和投诉处理: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邮政编码:110013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名称: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10002
招标代理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十层1001室)
项目联系人: 许先生 电 话:024-82240592-604
办公传真:024-22850099 电子邮件: lncy_one@ali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