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阜新、朝阳市分行营运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CY201905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本项目为 2个合同包,具体内容如下:
包号 |
采购品目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01 |
阜新市分行营运用房办公家具 |
沙发、茶几、班前椅、文件柜等 |
约为82万元 |
02 |
朝阳市分行营运用房办公家具 |
沙发、茶几、班前椅、文件柜等 |
约为108万元 |
注: 1.本项目共分2个合同包,可兼投兼中。
2.投标人对所投合同包的服务范围内容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家具生产制造企业;
2.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投标证明书;
3.截至报名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投标人必须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在辽宁省内具有满足家具售后维修服务力量;
5.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每个合同包选定 1 家中标人。
四、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05月09日起至 2019年05月13日(每天8:30时--11:00时、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须携带:(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须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每天8:30时--11:00时、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购买。发售价格:人民币600元/包,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合同包1、合同包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1日09:00时整(北京时间)。
合同包1、合同包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 和泰?运恒国际大厦十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六、其他事项:
1.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两家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直接进行竞争性磋商;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投标人合格的,直接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投标人所投商品必须为本企业生产,不得转包或代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3.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合同金额。
4.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招标人自身或上级政策调整而导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额、责任义务等)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进行调整,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5.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调整。
6. 异议和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邮政编码:110013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10002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十层1001室)
联 系 人:许先生
办公电话:024-82240592-604
办公传真:024-22850099
电子邮件: lncy_one@aliyun.com
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