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委托,对法律顾问的服务进行邀请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邀请单位: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1、项目编号:WLZB-NPYC-2019006
2、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3.1购买时间: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3.2购买地点: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1006室。
3.3购买方式:报价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磋商文件售价:贰佰元人民币,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如电话、网络),售后不退。
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19年5月17日(北京时间)15:00之前提交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东山路2号三楼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供应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5月17日(北京时间)15:00;
6.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东山路2号三楼会议室;
7、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有)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与投诉
8.1质疑
8.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有)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9-8836068;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1006室;
8.2投诉
8.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东山路2号金辉大厦;
电话:0599-8625053;
联系人:彭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1006室;
电话:0599-8836068; 传真:0599-8836058;
联系人:叶先生;
11.谈判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开户行:南平市农行营业部
帐 号:13-900101040013127
13、特别提示
13.1潜在报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3.2因开启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报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3.3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4注意后附“磋商项目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限。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
磋商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元、含税) |
1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年 |
60000 |
注:
1、报价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报价人报价应包含本项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以及所有根据订单或其它原因应由报价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还要考虑到订单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