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林芝市支行营运房装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函

2019-04-30来源:中国邮政网

  致: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林芝市支行营运房装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3.4详细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  企业业绩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为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经验,每项业绩经验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尾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履约表现证明文件(如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好评证明文件或表扬信)+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提供2份以上业绩为0-150万(不含150万)以上证明文件得4分,提供2份以上业绩为150-400万证明文件得5分,提供2份以上业绩为400万(含400万)以上证明文件得7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齐全者不得分,本项满分为16分。” 中提供2份以上业绩,包含2份。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8.3条  发票开立约定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1%),并在备注栏内标注项目名称及发生地”修改为:“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率执行),并在备注栏内标注项目名称及发生地”。

  

  备注:

  1、上述补充或澄清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潜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4条中的要求及时反馈澄清回执的视为已收到并知晓该澄清文件的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