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温州市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19PB0101002),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顺延一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规模 |
交货地点 |
食堂食材(包含食堂食材及员工兑换食品)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238.8万元(含税) |
邮储银行温州市分行(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1665号大发商厦) |
注:上述规模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具体份额以实际采购为准。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序号 |
报价内容 |
最高限价/最高综合折扣 |
报价方式 |
1 |
大米 |
7元/斤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2 |
食堂食材 |
100% |
|
3 |
兑换食品 |
1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在温州市区有经营场所(须同时提供1.营业执照,2.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具备2个单位食堂类似供货业绩。
2.1.7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记录(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index.html) ,也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经营异常或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2.1.8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产品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9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样品,并承诺交货时所提供产品必须优于或等于投标时所提供的样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邮储银行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邮储银行或其他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招标文件资料费汇款凭证、4.税务信息表(格式见附件,需提供:a可编辑版本;b加盖公章的扫描件)、5.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见附件,需提供:a可编辑版本;b签字后的扫描件)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zhangyi05@citcc.cn)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资料费汇入以下账户(不接收现金,需对公账户转出,注明“公司简称+温州邮储食材”):
户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01011370000010094
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4.5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投标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1665号大发商厦五楼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的;
5.4.4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2019年3月5日12时00分递交至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1665号大发商厦4楼综合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和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http://www.bdebid.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大发商厦邮储银行温州市分行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 编:325000 邮 编:100079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 系 人:李哲 张艺
电 话:0577-89509200 电 话:17701323166(张艺)
传 真: / 传 真:010-6766873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zhangyi05@citcc.cn
网 址: / 网 址:www.bdebid.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 / 账 号:401011370000010094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6日
附件:
税务信息表
序号 |
类别 |
信息填报 |
信息填报示例及填写注意事项 |
1 |
投标人名称 |
|
XX公司,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
2 |
投标人开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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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街道XX号 |
3 |
开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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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区号-电话)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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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5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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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必须为全称,不得缩写或简写 |
6 |
银行开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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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
7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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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8 |
电子发票接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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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接收人姓名全名) |
9 |
电子发票接收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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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接收人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短信通知) |
10 |
电子发票接收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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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接收人电子邮箱,用于接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寄邮件通知) |
备注: (1)本表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款发票时所需的信息。 (2)本项目招标文件款发票将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纸质发票;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短信和邮件两种方式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给投标人的发票接收人,投标人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获取增值电子普通发票。 (3)由于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或保证金无法退回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温州市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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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CITCC-ZJ19PB01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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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收(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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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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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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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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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款发票邮寄地址及联系人(姓名+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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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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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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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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