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编号:WS18F049
二、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联系人:马倩 联系电话:0951-6920072
三、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莎莎 联系电话:0951-5100385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中心B座17楼
四、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银川市分行现金清分驻场式外包采购项目服务规范书6.2.1.1内容为:乙方将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一次性的操作及业务制度培训,使其熟悉现金清分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正确高效的进行扫描补录工作,对于服务承包合同签订后流失的递补人员;
现招标文件第五章银川市分行现金清分驻场式外包采购项目服务规范书6.2.1.1内容变更为:乙方必须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现金清分业务操作及业务制度培训,使其熟悉现金清分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银川市分行现金清分驻场式外包采购项目服务规范书7.14内容为:确保《二维码整袋交接暨冠字号码同步流转系统》与人行中支的对接;
现招标文件第五章银川市分行现金清分驻场式外包采购项目服务规范书7.14内容变更为:取消此项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1点内容为:
序号 |
评审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分 |
30分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
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1点内容变更为:
序号 |
评审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分 |
40分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的平均值。 谈判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0分,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序号 |
评审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5 |
企业资质 |
6分 |
2、投标人具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 3、投标人具备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 |
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5点内容变更为:取消此项评分标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7点内容为:
序号 |
评审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7 |
财务报告 |
4分 |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盈利得4分,亏损或者不提供不得分 |
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7点内容变更为:
序号 |
评审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7 |
财务报告 |
4分 |
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得4分 |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8点内容为:
序号 |
评审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8 |
类似 业绩 |
12分 |
提供自2015年以来与金融机构有现金清分外包服务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满分12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业绩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起止时间、合同续签周期等及相应业绩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 |
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8点内容变更为:
评审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类似业绩 |
8分 |
提供自2015年以来与金融机构有现金清分外包服务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4分,满分8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业绩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起止时间、合同续签周期等及相应业绩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 |
7、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下午15时00分;
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2月5日下午15时00分。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上述公告内容,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