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18年代收包头市满都拉等3个热力公司热力费系统开发与联调测试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8-11-09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18年代收包头市满都拉等3个热力公司热力费系统开发与联调测试项目(招标编号:NMGYCFH2018-01),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

  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及范围:

  (1)代收包头市满都拉热力公司热力费项目工程系统开发及联调测试;

  (2)代收通辽市甘旗卡吉源热力公司热力费项目工程系统开发及联调测试;

  (3)代收乌海市乌达区热力公司热力费项目工程系统开发及联调测试。

  1.1.1付款比例:初步验收合格:90%,竣工验收合格:10%;

  1.1.2工期要求:40个工作日;

  1.1.3 保证期:3年;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30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ISO9001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5)投标人在供货、施工、服务中无不良记录、未出现过重大责任问题,无安全责任事故(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8)本次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其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7号大唐金座9012室。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将填好的报名表(可编辑的Excel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wuzhiying123@nmg.psbcoa.com.cn,在报名有效期内,招标人会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携报名表(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

  4.4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7号大唐金座9016室。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3.4  招标人不接收邮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7号大唐金座

  邮  编:010050

  联系人:武老师

  电  话:13015109196

  电子邮件:wuzhiying123@nmg.psbcoa.com.cn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