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赔偿2018-10-22
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我公司原因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我司不予以赔偿。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失的(保价邮件除外)。
-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
- 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毁,签收人签收时未提出异议的。
- 因寄件人或收件人过失以及所寄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 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
- 客户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 任何由于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
- 超过寄递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
邮件赔偿标准
- 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声明价值比例赔偿。
- 未报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 邮件发生延误的(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免除本次邮费(不含包装箱、单式、保价费等附加费用)。
- 一票多件邮件的赔偿按与协议客户签订的协议执行。
合同物流赔偿标准
合同物流项目依据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