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保险邮银渠道专项培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8-17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招标项目为中邮保险邮银渠道专项培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AVIC-ZYJT1801008),招标人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中邮保险邮银渠道专项培训服务,项目总估算840万元,采购内容分两个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标包一:转型骨干网点培训。针对中邮保险邮银机构城市骨干网点的理财经理和网点负责人,开展支撑保险业务发展的网点精细化营销课程和会务服务,培训课程重点为训练网点保险营销策划能力、存量客户的分类与经营管理能力、高价值产品的销售组织能力。计划组织25期,项目估算500万元;

  标包二:邮银渠道市县兼职内训师培训。针对中邮保险邮银机构兼职内训师,开展提升内训师保险销售能力的线上与线下课程和会务服务,培训课程重点为中邮保险产品销售的授课能力、训练营销活动宣讲能力。计划组织15期,项目估算340万元。

  1.2服务地点:标包一:沈阳、济南、西安、南京、武汉(具体地点待定,招标人指定地点);标包二:南京、西安、成都、武汉、南昌、哈尔滨、广州、北京、合肥、济南、石家庄(具体地点待定,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完成日止。

  1.4本项目标包一中标人为3名,第一中标人服务区域为南京、武汉片区,其中南京组织培训6场,武汉组织培训5场,共11场;第二中标人服务区域为沈阳、济南片区,各组织培训5场,共10场;第三中标人服务区域为西安片区,组织培训4场。标包二中标人为2名,第一名中标人服务区域南京、西安、成都、武汉、南昌,组织培训9场。第二名中标人服务区域为哈尔滨、广州、北京、合肥、济南、石家庄,组织培训6场。以上培训地点及培训场次为初步计划,如有变化以实际情况为准。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一含税总价不得高于500万元,标包二含税总价不得高于340万元,如投标人含税总价报价高于含税总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投标人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3投标人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应包括咨询、培训、会议服务等。

  2.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2.1.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index.html)”中行政处罚信息少于2次(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少于2次(含)且已处理完毕、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没有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或已全部执行(处理)完毕,其它网站查询结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次招标不接代理商投标。

  2.1.8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个标包须具备至少5个同类(标包一转型骨干网点培训;标包二邮银渠道市县兼职内训师培训)项目经验(应提供合同签章页及体现服务内容的关键页),两个标包项目经验不可复用。

  2.1.9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中标资格的;

  (7)投标人(含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金融行业及相关行业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开票信息表(可编辑版+盖章扫描件)、招标文件资料费汇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邵女士 13811528200@163.com)购买招标文件,开票信息表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填报

信息填报示例及填写注意事项

1

开票单位名称

 

XX公司,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2

开票单位地址

 

XX市XX街道XX号,与营业执照一致

3

开票信息中电话

 

XX-XX(区号-电话)

4

纳税人识别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5

开户银行

 

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必须与开户证明文件中银行账户全称保持一致,不得缩写或简写

6

银行开户户名

 

XX(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7

银行账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8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为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招标文件款发票类型,必须任选其一进行勾选“√”

备注:(1)上述税务信息均为必填项。
      (2)由于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资料费汇入以下账户(需对公账户转出,注明“公司简称+ ZYJT1801008”):

  户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账号: 0200 0013 0900 3500 553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德外支行

  4.5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投标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6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B座)4层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

  邮    编:100120

  联 系 人:邵女士

  电    话:13811528200

  传    真:010-87856568

  电子邮件:13811528200@163.com

  网    址:www.avic-apc.com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德外支行

  账    号:0200 0013 0900 3500 55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