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封国家标准 2004年5月19日 2004年6月1日起,我国邮政信件收寄将执行新的信封国家标准GB/T1416-2003。这是自1978年首次制订信封国家标准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为了使信件能够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传递到用户的手中,邮政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置信函自动分拣设备,从而进一步缩短信件内部处理时限,不断加快传递速度,满足社会需要,满足发展国际邮政业务的需要。因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组织对信封国家标准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新的信封标准的具体内容: 1、信封一律采用横式,信封的封舌应在信封正面的右边或上边,国际信封的封舌应在信封正面的上边。
注: 230mm×120mm规格的信封一般适用于自动封装的商业信函和特种专用信封。 在GB/T1416-2003信封的实施过程中,为了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减少由于标准的修改给邮政用户和信封生产企业带来的损失,国家邮政局制订了新老标准的衔接时限,即:自2004年6月1日起,各生产企业必须按GB/T1416-2003组织信封的生产,各邮政营业窗口及各信封销售场所要有信封出售,自2004年12月1日以后,各邮政营业窗口及其他信封销售场所停止销售按原标准生产的信封;对于用户手中留存的按原标准生产的信封,使用期限至2005年5月底。 为了保证信封标准的贯彻实施,保证信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印制通信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当地邮电管理局监制;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交寄信函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以上规定,国家邮政局对信封的生产实施监制管理,生产信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接受邮政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 新的信封标准(GB/T1416-2003)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通信信息的安全和传递时限,更好地满足社会的用邮需要。 国家邮政局新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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