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时间:2023-08-21     来源:中国邮政网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24-2320CD354082

  中国·四川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零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17

  第四部分  磋商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20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20

  第六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31

  第七部分  本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31

  第八部分  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45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义招标”)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的委托,拟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公开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0724-2320CD354082。

  二、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计费参考:服务费用按国家收费费率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80%收取。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应是入川备案人员或信息录入人员,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5)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采购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合同期限

  1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1年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本项目技术要求详见第四部分。

  2、报价表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最后页。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文件自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6日9:00-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方式(以下方式二选一):

  2.1现场报名方式:于上述日期在西昌市大巷口下街50号(西美尚品德育楼8楼1号)(地址)购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2网络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邮箱:423136130@qq.com。

  3.报名事宜联系人:张女士,0834-3768244。

  七、本项目邀请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8月29日上午9:30,纸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纸质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西昌市大巷口下街50号(西美尚品德育楼8楼1号)一号开标室。

  十、磋商地点:西昌市大巷口下街50号(西美尚品德育楼8楼1号)评审室。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航天大道二段3号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4-2894266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大巷口下街50号(西美尚品德育楼8楼1号)

  联 系 人:江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4-3768244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以磋商邀请为准;

  最高限价:以磋商邀请为准;

  不按上述规则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2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

  3

  是否允许备选响应方案

  否

  4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答疑会

  否

  5

  提出异议的时间及方式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6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通过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

  注:评审委员会组建时,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评审委员会人数,但采购单位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7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处理规则

  (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确认的评审标准:

  1、当供应商的总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70%并且低于其他(该供应商自身报价除外)有效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80%时,必须对该响应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2、评审委员会对该供应商报价的单价(如有)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8

  成交候选人公示

  成交候选人将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予以公示。

  9

  成交供应商数量

  成交1家

  10

  成交原则

  1.评审委员会按照供应商总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单位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依次按照价格得分、技术服务得分、商务得分的顺序由高到低顺序排名。若前述内容仍然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在监督代表监督下以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排名。

  2.采购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上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按省分公司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执行。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25000元。

  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自然日内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当采购单位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不力等原因扣减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时,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单位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单位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时,成交供应商应另行给予采购单位赔偿。履约保证金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后,采购单位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2

  成交服务费及

  成交通知书发放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应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且不单列:

  一、各包按照固定价400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二、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a.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按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b.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全额支付成交服务费。

  c.成交服务费应以成交供应商名义用汇款方式支付。

  三、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示结束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汇款凭据及时至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前台领取成交通知书。

  13

  严禁虚构合作内容

  在协议(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 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 一经发现此类行为,采购单位有权:

  (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成交 人赔偿全部损失;

  (2)将成交供应商纳入采购单位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 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成交供应商实施全面业务禁入 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采购单位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14

  黑名单制度

  若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其列入黑名单: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谋取成交、成交的;响应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递交响应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成交、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供货或单方要求涨价的;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对该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机构采取1-5年直至永久的业务全面禁入措施,不得参与邮政系统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15

  文件冲突处理规则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享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分标准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3、“供应商”系指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成交人”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4、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一部分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中第六条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属的授权书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表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4、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四)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见第三部分相关规定。

  (五)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为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六)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无论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七)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审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3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九)资格性响应文件的组成

  资格性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及第八部分相应(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部分)格式内容要求,用于评审委员会资格性审查。

  (十)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包含但不限于本采购文件第八部分相应(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部分)格式内容;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120日历天。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或不作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二)响应文件编制、签署

  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有格式要求的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相应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将所有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胶装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4、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说明:1、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注

  1、供应商应制作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2、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说明: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以密封在同一包装内。)

  3、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纸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纸质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五)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供应商公章。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章相关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注,并在密封包装的最外层标明“补充、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的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十六)其他注意事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2、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3、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以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第三方递交的材料。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十七)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金额、方式以及规定的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

  2、保证金未按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的或在规定时间以后提交的,按未能有效提交保证金处理;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请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及时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6、保证金退还方式:按照保证金汇款声明函的路径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来往账户应当一致,且为供应商的账户,不允许个人账户代缴,也不退至个人账户。

  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履约保证金

  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十九)付款方式及资金支付

  1、付款方式见第四部分。

  2、本项目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二十)竞争性磋商程序

  1、供应商报名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2、接收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3、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4、资格性审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被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评审委员会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

  5、 磋商及评审程序

  (1)确定磋商顺序:评审委员会与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或其他能给与各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查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3)磋商内容为第四部分中的技术、服务、售后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草案条款。

  (4)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获得采购单位同意(由采购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售后要求以及第六部分中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变更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6)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布后无息退还。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申明。

  (8)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8.1)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2)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6、磋商终止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8、评分细则及标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商务、价格、技术;

  (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9、评分办法

  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各位评委得分的合计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二十一)、异议

  供应商提出异议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程序按邮政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应是入川备案人员或信息录入人员,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5)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部分“承诺函”)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部分“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部分“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部分“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部分“承诺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应是入川备案人员或信息录入人员,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有原件要求的应当为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2)、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磋商报告中说明原因。

  (3)、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以及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第四部分 磋商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现需采购1名供应商对我公司潜在需要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

  (二)计费参考:服务费用按国家收费费率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80%收取。

  二、服务要求

  1、监理服务范围必须覆盖全州邮政所有乡镇及网点;

  2、监理方需每天在项目微信群上上报工程进度的图片视频资料并注水印详细说明,各环节关键节点、隐蔽工程需单独上报,监理方每缺一次上报资料扣减监理费(如500元),项目完结后报送监理服务汇编资料。

  三、商务要求

  (1)履行合同的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单个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审计后,根据审定价及相关规定支付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服务期限1年。

  (4)报价要求:本项目所报价格不得超过国家收费费率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80%。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评审方法和程序详情参见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二十)款中相关条款之规定说明。

  一、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及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报价

  (50分)

  有效响应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响应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5分。

  注:1、采用有效响应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响应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审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响应报价。

  1.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共同评分因素

  企业资质

  (15分)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得5分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得10分
  3.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得15分

  (注:1、2、3项不重复得分)

  技术评分因素

  类似项目

  业绩

  (35分)

  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房屋建筑监理工程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35分。

  注: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确定业绩是否有效;新承接或正在监理项目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确定业绩是否有效。

  技术评分因素

  注: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空白页可不加盖单位公章,存在正反面的,只加盖单面的,不得作为无效处理),否则将不认可该项复印件材料的有效性。

  说明: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原件备查),作为评分依据。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无论何时,只要证明供应商提供资料虚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作假者响应和成交资格,采购单位将向相关部门举报造假行为,并保留追溯给采购单位带来损失的权利。

  二、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述内容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以上内容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单位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原则

  本项目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后,采购单位可以选择排名第二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排名第二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则选择排名第三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若第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则该项目重新采购。

  2、程序

  (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单位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单位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

  3、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由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接替,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采购合同的。

  四、成交结果

  1、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结束后,履行采购结果确认决策程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其他供应商。

  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五、签订合同

  1、根据确定的成交结果,采购单位在发出成交通知书30 日内组织与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的签订。

  2、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磋商结果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履行合同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竞争性磋商工作纪律及要求

  1、采购单位工作职责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

  (2)委托采购单位代表;

  (3)配合采购执行机构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磋商文件;

  (4)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5)依法签订采购合同;

  (6)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7)依法开展供应商履约验收;

  (8)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9)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职责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2)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磋商文件;

  (3)依法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4)支付评审委员会成员报酬;

  (5)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6)组织采购活动;

  (7)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

  (8)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3、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

  (2)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

  (3)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

  (6)配合处理供应商投诉;

  (7)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4、供应商职责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诚信参加采购活动;

  (2)依法签订采购合同;

  (3)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约定;

  (4)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八、回避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员(在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单位员包括采购单位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l.1 “甲方”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2 “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3 “承包方”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4 “监理”是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5 “相关服务”是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6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工作。

  1.7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乙方的工作。

  1.8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乙方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0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金额。

  1.11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金额。

  第二条  工程概况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合同第2.1和2.2条之间选择(下同,涉及本合同第二、三条),本项目工程属于:

  2.1 ¨单次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工程概况为: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                                     

  工程范围:                                     。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资金来源:                                     。

  建设工期或周期:                                。

  其他:                                          。

  2.2 ¨多次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所监理工程项目通过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需求书具体明确。

  第三条  期限

  3.1 ¨单次委托

  3.1.1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1.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2 ¨多次委托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多次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每个监理项目的监理期限及相关服务期限,通过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需求书具体明确。

  第四条  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4.1 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

  4.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4.2.1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日前报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2.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4.2.3 参加由甲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2.4 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4.2.5 检查施工承包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4.2.6 检查施工承包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4.2.7 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方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4.2.8 检查施工承包方的试验室;

  4.2.9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4.2.10 查验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4.2.11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4.2.12 审查施工承包方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4.2.13 审核施工承包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4.2.14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方整改并报甲方;

  4.2.15 经甲方书面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4.2.16 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4.2.17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4.2.18 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4.2.19 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2.20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4.2.21 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

  4.2.22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

  4.2.23 其他                                    。

  4.3乙方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详见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需求书。

  第五条  酬金及支付

  5.1 酬金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酬金为:¥        元,(大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小写):¥           元,税金(小写):¥         元。

  包括:

  (1)监理酬金:                                 。

  (2)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①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②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③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④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本合同项下的酬金标准,依照附件    所列酬金标准收取。

  5.2 酬金支付:

  5.2.1 本合同项下的酬金依照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支付;

  ¨分次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含税金额(元)

  不含税金额(元)

  税金(元)

  首付款

         

  第二次付款

         

  ……

         

  本合同项下酬金为含税价。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5.2.2 甲方在收到乙方依照5.1结算标准确定的酬金数额,所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的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若乙方提供发票时间迟延或者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5.2.3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 账户信息:

  5.3.1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2 甲方发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应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乙方、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6.2 甲方应按照附件    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6.3 甲方应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6.4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日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姓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

  其权限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甲方对承包方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乙方,由乙方向承包方发出相应指令。

  6.6 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在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不能视为甲方对相关事宜的认可,但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由甲方承担。

  6.7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7.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7.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5)国家及本市监理服务规范、规程;

  (6)                                                  。

  7.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7.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7.3.1 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乙方应将上述人员的信息、资格提交甲方备案。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录及任职资格详见附件    。

  7.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7.3.3 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日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同时提交接替人员的资格及简历信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乙方人员,应提前    日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同时提交接替人员的资格及简历信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7.3.4 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5)涉嫌犯罪的;

  (6)其他不适合履职的行为。

  7.3.5 甲方认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接到甲方更换通知的    日内予以更换。

  7.4 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7.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和承包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    日内书面回复。当甲方与承包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承包方协商解决。

  7.4.2 当甲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7.4.3 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处理甲方与承包方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

  在每个监理阶段涉及工程延期      日内和(或)单项金额       元以下且累计金额不得超过      元内的变更,乙方不需请示甲方即可向承包方发布变更通知。

  7.4.4 乙方发现承包方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方予以调换,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

  7.5 乙方应按本款约定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          

  7.6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甲方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的有关文件归档。                                                                 

  7.7乙方按合同约定无偿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设施等财产的,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日内将上述房屋及设备原物返还甲方。乙方对上述房屋、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8 若因乙方(含乙方人员)违约或过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9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监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10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为派驻现场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保证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

  7.11 乙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1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八条  转让和分包

  8.1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2 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   日,以应付价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但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应付款5%。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9.2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9.3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日内予以纠正,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若乙方未纠正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4 因乙方的原因或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乙方存在过错,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及其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著作权归属或保密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6 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从未付酬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索赔。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其中,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

  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 合同变更

  10.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10.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是否视为附加工作由双方协商确定。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0.1.3 合同订立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10.1.4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正常工作酬金的调整方法为:                                          。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的调整方法为:                                          。

  10.2 合同暂停与解除

  10.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义务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10.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甲方可通知乙方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予以补偿。

  10.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的;

  (2)乙方提供的监理工作及其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10.2.4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经乙方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支付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甲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10.2.5 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现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10.2.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1.1 外出考察费用: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11.2 检测费用: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日内支付检测费用。

  11.3 咨询费用:经甲方书面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乙方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甲方/¨乙方承担,¨甲方/¨乙方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

  11.4 奖励:对于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使甲方获得经济效益的,甲方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              。

  11.5 其他:                                                  。

  第十二条  反商业贿赂

  12.1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行为。

  12.2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利益等。

  前款还适用于受任何一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12.3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本建筑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12.4 任何一方遇到对方相关人员索取商业贿赂及其不正当利益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对方,收到通报的一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1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投标承诺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投标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

  14.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4.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包括本合同服务期限内所有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5.2 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15.3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4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

  附件一:监理方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件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录及任职资格

  附件三:委托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和设备

  附件四:建设工程监理需求书

  附件五:建设工程监理酬金标准

  提示: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第七部分  本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履约验收组织

  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1、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采购单位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二、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

  2 指定验收方案

  3 验收

  4 出具验收报告

  

  八部分  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1、资格性响应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xx

  包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1.1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xx

  包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一、供应商应制作响应文件;

  二、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以密封在同一包装内。并于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且年检章要清楚,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2、声明函(格式)

  致:                          

  1、关于我方对参与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委托   (代理人姓名)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代理人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有效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说明:

  • 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必须带身份证;
  •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5、竞 商 函(格式)

  致: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我公司同时声明如下:

  1、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不予退还。

  4、同意应贵方与采购单位要求提供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5、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公司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重大违法记录(说明:填写“无”或“有”)

  7、我公司          良好的商业信誉(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

  8、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 ;(三)……”)

  9、我公司为本项目            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说明:填写“未提供”或“已提供”)

  10、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近10年内           行贿犯罪记录(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

  11、我公司完全响应磋商有效期为120天。

  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响应日期:                                            

  

  说明:

  1、对声明中第6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对声明中第7条的说明: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对声明中第8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对声明中第9条的说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如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未被采纳,则该声明应填“未提供”;

  5、对声明中第10条的说明: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成交)无效;成交(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成交)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6、承  诺  函

  致:                

  本单位作为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样板一)

  致:                                                       

  我方为                    项目第    包(招标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帐方式划入你方帐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帐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粘贴汇款单或转帐凭证复印件)

 

  附件1磋商保证金保函(样板二)

  格式和内容自拟

  注:1、供应商根据保证金缴纳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两种文档(样板一和样板二)之一作为其保证金凭证,并详细填写对应样板。

  2、采用保函方式的,其保函内容至少应包含如下信息,否则无效:保函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单位名称、磋商保证金担保金额、保函生效时间及有效期(生效时间不得晚于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有效期不得短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函出具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应不与采购政策和采购文件冲突)。 

 

  8、其他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二、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中在本部分未涉及到的其他文件。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1技术、服务性响应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

  包号: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1.1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

  包号: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一、供应商应制作响应文件;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三、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以密封在同一包装内。并于截止时间前送指定地点;

  四、签字、盖章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本   (供应商名称)   公司在参加在贵司进行的   (项目名称)              项目第      包(招标编号:                    )中如获成交,我司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费用向贵司交纳 “成交服务费”。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付金额的200%由采购单位在支付我司的成交款中代为扣付。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采购内容应答表

  附件1   采购内容应答表

  序号

  文件要求

  响应应答

  偏离情况

  1

     

  2

     

  3

     

  4

     

  5

     

  …

     

  注:如供应商完全响应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则只需在此表的任意处填写“完全响应”即可,否则供应商必须根据第四部分技术要求逐一据实填写,虚假应答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采购内容中有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还需单独提供。

  偏离情况一列填写“无偏离”或“负偏离”或“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商务应答表

  序号

  文件要求

  响应应答

  偏离情况

  1

     

  2

     

  3

     

  4

     

  5

     

  …

     

  注:如供应商完全响应第四部分商务要求,则只需在此表的任意处填写“完全响应”即可,否则供应商必须根据第四部分商务要求逐一据实填写,虚假应答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商务要求中有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还需单独提供。

  偏离情况一列填写“无偏离”或“负偏离”或“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

  质量

  备注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第五部分评分标准中的要求为准。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6、报价一览表

  一、报价表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1年

  %

  1.报价应是最终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结算时的价格,包括从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

  2.在服务期限内的报价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调整等其他因素而作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价格风险;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单位项目内容,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及成本等费用,自行确定响应报价,采购单位将根据合同支付款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报价应是最终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结算的单价,包括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

  2.在服务期限内的报价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调整等其他因素而作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价格风险;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单位项目内容,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及成本等费用,自行确定响应报价,采购单位将根据合同支付款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