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19年评估中介机构入围采购项目-第1包(房产评估机构入围)招标公告
时间:2020-01-13     来源:中国邮政网

  1.招标条件

  本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19年评估中介机构入围采购项目-第1包(房产评估机构入围),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采购内容:本标包为全省11家二级分行采购入围房产评估机构,共分11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号

  标段名称

  拟入围房产评估

  机构数量

  1

  石家庄房产评估机构入围

  5

  2

  唐山房产评估机构入围

  5

  3

  秦皇岛房产评估机构入围

  5

  4

  邯郸房产评估机构入围

  5

  5

  邢台房产评估机构入围

  5

  6

  保定房产评估机构入围

  5

  7

  张家口房产评估机构入围

  5

  8

  承德房产评估机构入围

  5

  9

  廊坊房产评估机构入围

  5

  10

  沧州房产评估机构入围

  5

  11

  衡水房产评估机构入围

  5

  2.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不高于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7〕第11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河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100%,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1000

  2.5

  3

  1001以上-2000

  1.5

  4

  2001以上-5000

  0.64

  5

  5001以上-8000

  0.32

  6

  8001以上-10000

  0.16

  7

  10000以上

  0.08

 

  2.5入围年限: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相关租赁证明或房产证明、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相关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备案函)、估价师证书、近1年内相关评估报告一份。】

  3.2、投标人以房地产评估为主营业务,从事相关估价活动连续3年及以上;有3名以上(含)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银行业市级分行及以上或为公检法机关提供评估服务的相关合同或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有效期、双方签章)等相关证明文件作为业绩。

  3.3、投标人经营情况: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我行列入退出名单。企业具有较高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能在评估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五年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6、本次采购项目不与评估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选取评估中介机构,遵循“属地原则”,即抵押物所在地须与评估中介机构与我行合作区域匹配。

  3.7、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备案函)复印件;

  (3)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条规定的“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经营情况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

  (7)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投标人相关业绩的评估报告复印件、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有效期、双方签章)、业绩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9)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3)。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公司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省国资委招待处南二楼会议室(石家庄图书批发市场南行200米路西)。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其他网站和媒体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9号众鑫大厦

  联系人:赵文静

  联系电话:0311-67109368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人: 纪叶普

  联系电话:15373948683

  传真:0311-83835516

  电子邮箱:xzzb@vip.163.com   

  附件1:

  投标人经营情况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声明: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我行列入退出名单。企业具有较高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能在评估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五年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若出现虚假内容,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印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业绩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企业业绩真实有效,符合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

  二、若招标人通过可能进行的实地或其他方式的考察发现所提供的企业业绩存在虚假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中止合同,并向有关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印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1.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