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变化


 

各国邮政向企业化和公司化发展已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部分国家邮政的法律地位一览表

国 家

邮政&电信

邮政的法律地位

阿根廷

邮政和电报合,电信独立且私有化

公司(特许经营)

澳大利亚

分离

国有公司

比利时

分离

国有企业

加拿大

分离

国有公司

智利

分离,电信私有化

国有企业

丹麦

国有企业

芬兰

邮政和电信在同一机构,但在内部独立

国有公司

法国

国有企业

德国

1989年分离,但电信继续补贴邮政(93年)

股份公司

希腊

分开经营,电信补贴邮政

国有企业

爱尔兰

国有公司

意大利

综合

国有企业

卢森堡

国有公司

缅甸

综合,电信补贴邮政

政府部门

荷兰

综合

私营公司

新西兰

分离,电信私有化

股份公司

葡萄牙

国有企业

新加坡

电信补贴

私营公司

西班牙

政府部门

瑞典

分离

国有公司

瑞士

综合的,电信补邮政

国有企业

坦桑尼亚

分离

国有公司

乌克兰

综合(要分离)

政府部门

英国

分离,电信私有化

国有企业

日本

分离,

政府部门

美国

分离,电信私有化

国有企业

 

 

邮联189个成员国法律地位构成情况

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 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国有公司 私营企业
143 44 2
75.6% 23.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