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第 4 期

谈谈终端费


    在万国邮联90%的会员国对新的终端费制度取得统一意见之前,第22届万国邮联北京大会第四委员会曾经召开了三次半会议。万国邮联从而向通过一项适合每个国家自身情况的制度迈进了一步,终端费费率的基础将是成本和市场条件。
    在对成本、资费、规章和市场进行了4年紧张的研究,并用整整1年的时间讨论、商谈和妥协以后,邮政经营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终端费的提案。
    在北京大会期间举行的10次会议上,第四委员会讨论了 40多项议程,但对终端费第11项议程所花的时间,比其他任何议程都多。在第四委员会研究的其他4项重要议题中,有以下诸多问题:海关问题、责任、邮政包裹、冲帐制度以及人们通称的转移交寄函件。
    第四委员会主席、坦桑尼亚的 S.M.MSfe认为,“第四委员会在北京大会期间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是一致通过了邮政经营理事会关于终端费的提案。尽管该主题引发了长时间的热烈争论,但大部分会员国最后还是接受了该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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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委员会主席、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S.Msfe先生。

意见分歧

    一开始,大部分会员国很明显地赞同一项比较客观的、适合每个国家市场特殊条件的终端费制度。但对大会提出的终端费制度能否符合市场要求,以及其帐务是否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章一致,却有分歧。某些会员国还存有疑虑,即新的终端费制度是否具有相应的机制,以避免因异地交寄而产生的市场变形。
    在关于终端费规章的其他决定中,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该项决议承诺终端费符合每一国家自身的利益,并适用于所有的国家,其费率的基础是经正式审核的数据,拨付的终端费应同提供的业务质量相一致,并保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在下轮谈判中制定的要求。
    过渡性制度有两大要素,一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执行时要有区别,一直到2005年为止;二是在终端费结算和提供服务质量之间应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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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国际邮政“网络和立法”局局长Mark Lawley。

新的终端费结算制度

    发达国家2001年使用的每个国家特别费率开始时相当于国内优先信函资费的60%,而且有一定的最高限。在2001年度’,每件每千克的最高特别费率比现行费率平均增加 15%。 2002年再增加 5%, 2003年又增加 15%。
    万国邮联邮政经营理事会将根据每个国家的价格和资费之间的关系制定适用于发达国家2004和2005年的费率,同时确定这些费率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从2001年到2005年,每个发达国家应确定一项比现行费率高4%的最低费率。这些费率将适用于在发达国家之间交换的所有邮件。为了避免不诚实的竞争和邮件的不定位,发达国家对大宗邮件和从发展中国家收到的不正常增加的邮件,也可执行这样的费率。终端费同国内资费 相结合这一事实,能避免新制度包含某些经济利益,而这些经济利益可促使发达国家在各国间进行异地交寄。
    至于邮件的传统流量,根据现行制度的基本协定和现行终端费率,发展中国家将继续向发达国家支付补偿金。根据现行制度,它们也相互支付补偿金。

用于提高业务质量的基金

    在5年过渡期内,发达国家根据现行的终端费费率将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支付补偿金,向用于提高业务质量的基金提供附加捐款,这项基金是为每个发展中国家设立的,相当于终端费基本补偿金的7.5%。这些基金将用于提高国际邮政网络质量的项目。万国邮联邮政经营理事会将管理这项基金,据估计,这项基金每年将共计收到2000万美元。
    该制度还有一项有关邮件交换的新规定,即支付一项附加费用,以补偿挂号邮件和保价邮件的投递费。
    现已规定,从现在起到2003年,发达国家把邮件发往其他发达国家时,投递费最多将增加39%,发往发展中国家时,增加7.5%。如何处理这些价位,或者如何提高邮资才能叫用户能够承受,发达国家的邮政应对这些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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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邮政“国际联络”局局长、万国邮联“终端费行动组”主席 GnyHalpin。

进入他国的国内业务和转移交容

    新的终端费制度规定,各邮政还可以进入其他邮政的国内业务,但需满足寄达国向用户提出的资费、规定和条件。进入发达国家的国内业务没有任何限制,而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国内业务则受这些国家国内章程的限制。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最惠国的原则,如果能向一个邮政或一家私营公司开放,那么这类进入业务可向任何邮政提供。

    北京大会还对关于在国外交寄函件的万国邮联的规定作了修改。如果寄达邮政向寄发邮政收取的终端7-6a.jpg (18984 字节)费补偿低于寄件人在居住国交寄邮件而收取的费用,根据新的规定,则只能适用于ABC转移交寄。基于此,关于ABC转移交寄的规定一般不适用于在发达国家之间交换的邮件,除非投递国在与寄件人居住国的交往中遵守较高终端费率的其他协定。

芬兰邮政国际邮政局副主席、“业务质量”项目组主席 J0th Allardt。

主席的最后几句话

    “重要的是构思出一种与世界贸易组织规章相适应的制度。邮政经营理事会的提案已被采纳,因为它似乎是通往执行新制度的最佳妥协方案,” MSfe先生说,“我认为,现在我们已拥有制定比较客观的终端费制度的必要条件,今后,我们可为2004年在科特迪瓦举行的邮联大会审议能满足所有会员国要求的新制度而作准备。我希望,我们能本着与在北京时相同的互谅互让精神展开这一工作。”


  “我们正走向制定一项补偿制度,其依据是流向发这国家所有邮件量的成本,同时还未放弃世界平均补偿制度,对此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尤其考虑到应对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承担所有义务,因此新制度对发达国家来讲是极为重要的。目前,在万国邮联的189个会员国中,有137个会员国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字国,对于这些签字国来说,两个协定之间要和谐,应和其政府政策保持一致,这是很重要的。加拿大邮政要支付较高的费用,并对即将建立的过渡制度表示忧虑。我们希望建立的制度是渐进的,否则我们的业务不仅流向私营公司,而且还会流向其他形式的通信公司。我们希望,在这个过渡期中我们逐渐向前迈进,也许在2004年下一届大会期间达到最终目的。”

加拿大邮政“国际联络局”局长Gary Hahh

 

  “新西兰是一个坚决主张严格解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国家之一。大会的决定对于经营者来说是好的。现在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政府(立法者)认为,新西兰是一个向世界贸易组织出巨资并同意该组织的原则的国家,所以应严格遵守它的 规章。政府认为,如果我们开始避开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那么惩罚也将是惨痛的。至于邮政活动, 政府提出的要求必须同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相一致。

新西兰国际邮政“网络和立法”局 局长 Mark Lawl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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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国邮联第 22届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12个国家的代表和国际局的4名成员组成。它的主要任务是审查代表团的资格是否合乎法定手续,并举行最后法规的签字仪式。尽管第一委员会只开过2次会议,但进行了大量的幕后工作。每天清晨,万国邮联秘书处要听取有关参加大会各国的法律地位情况的汇报,以便向全会和各委员会报告。对于选举程序来说,这些信息是极为重要的。第一委员会施展外交才能,它成 功地解决了大量与代表们有关的微妙问题。最后,尽管只有164个国家签署了法规,但审查后接受了177 个参加大会国家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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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22届万国邮联大会期间,文字起草委员会负责审查由各委员会和全会通过的法文提案、修改案和决定的条理性、正确性和严密性。第九委员会由 12个国家的代表组成,并由国际局7名成员和秘书处协助。该委员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一般在上 午一般性会议之前举行。该委员会汇集了各个方面的专家,以便在九委上讨论技术、立法、商务和其他各重要方面的大会提案。所以,其他委员会和全会的所有秘书均应出席讨论,审查文件。最后的两次会议恰好在周未大旅游前召开。因此,邮联法规能及时准备,以便两天后回北京的代表们在最后会议上签字。大会以后还将继续工作,并出版邮联法规。
 

  “我认为,执行新的终端费制度是可能的,它将帮助万国邮联的会员国走向一种新结构,这种结构以价格为基础,以市场条件为中心。我们今天拥有的终端费制度是不合理的,它只能扰乱我们的市场,因为它没有固定的价格。我们看到的是,大宗邮件寄件人和经营者利用不同地区的资费在滥用现行的制度。目前通过的提案在于每个国家都有自已的一套制度,这是一种长期解决方法,就目前而言,对现行的制度也不会有太大冲击。永远也不会有一种理想的处理方法,但我想,在下届大会上,我们的形势会比北京大会前的形势更好。”

芬兰邮政国际邮政局副主席J0rn Allardt

  注1:估算这些增加值时,其依据是每千克14.19特别提款权的平均邮件数,以及每千克3.427特别提款权的万国邮联规定费率。发达国家之间从2001年起支付参考费率的基础是实际交换的邮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