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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经原邮电部批准,原中国邮电邮政总局有关部门开办了利用普通邮资明信片为企业代发广告的新业务。这项业务适应了社会工商企事业单位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的需要,受到了用户的欢迎。由于在开办初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检查也不够落实,部分基层企业个别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将用于制作商函广告的未经裁切的多联张普通邮资明信片售出,造成多联张邮资明信片半成品在集邮市场高价炒作,扰乱了集邮市场。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集邮者利益,国家邮政局通告如下: 一、邮资明信片是国家发行的有价票券,其印制规格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未经裁切的多联张邮资明信片属半成品,不符合明信片的国家标准,不准在市场流通。 二、国家邮政局对所属邮政企业违规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邮资明信片的情况,正在进行认真清查,对违规事件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已流入到社会的未经裁切的邮资明信片(二联张及以上)予以回收。凡持有此类邮资明信片的人员可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原销售省份的当地邮局按当时销售价格办理票款清退手续。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集邮市场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未经裁切的多联张邮资明信片,对违规者,邮资票品管理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没收和处罚。 国家邮政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此通告可在各省会及大中城市邮政局主要营业窗口和各集邮市场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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