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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发布《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

(2007/11/06)


  为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家邮政局的监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邮政局近日以国邮发[2007]152号文件,发布了《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禁寄物品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寄递服务企业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严把收寄关,严格加强验视工作。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高度重视寄递服务的安全监管,重抓“源头”,完善手段,加强对各类寄递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据讯,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组织开展《办法》的宣贯工作,让《办法》深入企业、深入消费者,成为保障快递服务安全的共同准则。

  注:(点击本主页“邮政监管”栏目查看《办法》)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

(国家邮政局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