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y2021-102(0617-2122FY259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1-2022 年一级干线委办汽车旺季运能外包
服务应急补充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
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1-2022 年一级干线委办汽车旺季运能外
包服务应急补充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6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沈阳; (002)西安-长春; (003)西安-北京; (004)西安-天津; (005)西
安-石家庄; (006)西安-哈尔滨; (007)西安-广州; (008)西安-深圳; (009)西安-南宁;
(010)西安-福州; (011)西安-泉州(厦门); (012)西安-重庆; (013)西安-成都; (014)
西安-贵阳; (015)西安-昆明; (016)西安-呼市; (017)西安-太原; (018)西安-侯马;
(019)西安-银川; (020)西安-长沙; (021)西安-南昌; (022)西安-武汉; (023)西安-
西宁; (024)西安-上海; (025)西安-杭州; (026)西安-济南; (027)西安-青岛;
(028)西安-平凉; (029)西安-南京; (030)西安-天水; (031)西安-兰州; (032)西安-
郑州; (033)西安-合肥; (034)西安-乌市; (035)西安-阿克苏; (036)西安-洛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安-沈阳)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 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02 西安-长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 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
12. .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03 西安-北京)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04 西安-天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05 西安-石家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06 西安-哈尔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07 西安-广州)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08 西安-深圳)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09 西安-南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10 西安-福州)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11 西安-泉州(厦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12 西安-重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13 西安-成都)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14 西安-贵阳)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15 西安-昆明)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16 西安-呼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17 西安-太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18 西安-侯马)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19 西安-银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20 西安-长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21 西安-南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22 西安-武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23 西安-西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24 西安-上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25 西安-杭州)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26 西安-济南)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27 西安-青岛)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28 西安-平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29 西安-南京)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30 西安-天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31 西安-兰州)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32 西安-郑州)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33 西安-合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34 西安-乌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35 西安-阿克苏)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036 西安-洛阳)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西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
承诺书;
5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至少 100 台(其中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30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其响应将被否决;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12.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段磋商;
1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1 月 0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1 年 11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1)报名资料: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购标授权书(介绍信或购标授权书中须明确购买的标段号及标段名称、购买人姓名、联系电话)、购买人身份证、电汇/转账凭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646956185@qq.com,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付费方式:电汇/转账。
4)标书费电汇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户 名: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61130115101801000384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大学支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 13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只接受邮递递交(收件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1 层 1108
室;收件人:张君君 18681873982;邮递递交时间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后的邮件不再接收)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 13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0 楼会议室(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
商不需到现场)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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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5 号陕西省邮政大厦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29-895806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1 层 1108 室
联 系 人: 张君君、张勃
电 话: 029-85592880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