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重要纪事(1995年)
作者:中国邮政党建   2021-10-25   

  1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条例(试行)》共六章35条,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保护党员民主权利的专门法规。制定条例的目的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条例(试行)》在总则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平义杰因违反廉洁自律被撤职。经查,平义杰在担任沧州地委书记期间,存在用公款租用高级小汽车供自己使用,调任高院院长、党组书记时又将高级小汽车带走等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收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法院院长职务的处分。

  7月4日,中共中央决定开除王宝森党籍,审查陈希同的问题。经查,中共北京市委原常委、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和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开除王宝森的党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撤销王宝森的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计委主任职务。

  因王宝森犯罪活动有些重大问题涉及陈希同,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陈希同的问题进行审查。1995年4月,王宝森已自杀身亡,陈希同已被批准引咎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9月28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经查,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侵吞大量贵重物品;腐化堕落,大量挥霍公款;利用职权支持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经商,谋取非法利益,对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1997年8月29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鉴于陈希同的有些问题触犯刑律,中央纪委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997年9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向各地发出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希同问题的审查情况和处理决定的通报》的通知。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8月2日,湖北省副省长陈水文因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被撤职。经查,陈水文在担任湖北省财政厅厅长期间借公款参与假借法人名义购买法人股票的活动,并接受他人以炒股赢利名义送的公款2.2万元,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省委委员、省政协党组成员和副省长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