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


  2002年,继续积极推进邮政法修改工作,《邮政法》(修改稿)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并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
  按照"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举"的指导思想,国家邮政局进一步加大了地方邮政立法指导工作。2002年,全国又有吉林、辽宁、黑龙江、云南、江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北京、江苏、广西、海南等12个省(区、市)出台了新的地方性邮政法规或规章。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邮政法规或规章,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了较好的法制环境。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邮政执法大队,共有专兼职执法人员5800余人,其中专职邮政执法人员近1000人。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国际快递业务委托工作。截至2002年底,已有167家国际货代公司和362家分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
  在WTO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中,国家邮政局作为邮政(速递)服务的行业监管部门,积极参与WTO有关谈判工作和日内瓦服务贸易理事会过渡性审议,组织拟订了邮政(速递)市场的要价方案等重要文件。
  2002年,完成了四五普法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工作,举办了一系列邮政企业普法培训班。全年共审查国家邮政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各类合同117份,标的额逾2.97亿元人民币,并完成了全国邮政系统重大合同的年度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