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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是主管全国邮政行业以及管理全国邮政企业的机构。目前既是行政机构,又是公用企业;既要加强对全国邮政行业的管理职能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又要负责统一建设和经营全国邮政网,承担全国普遍服务义务。国家邮政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邮政局,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负责地方邮政行业管理,为公用企业。根据上述职能,国家邮政局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国邮政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起草邮政法律、法规,拟定邮政行政规章,发布邮政业务规章;依法管理邮政市场与集邮市场并实施监督检查,维护邮政秩序,维护邮政网和邮政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提出邮政资费政策,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邮政服务质量;发行邮资凭证;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国际间邮政业务事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全国邮政网络建设、运行和邮政业务的经营管理,向全国提供邮政服务;负责管理邮政建设项目、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及科研项目;负责全国邮政网的核算与分配,管理全国邮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与指导全国邮政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办理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邮政局内设8个职能机构: 办公室:国家邮政局邮政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和负责综合协调、新闻宣传、信访档案及安全保卫等的综合职能机构; 行业管理司:国家邮政局管理邮政市场、集邮市场和研究起草邮政法律、法规的职能机构; 邮资票品管理司:国家邮政局管理发行邮资凭证及集邮业务的职能机构; 计划财务部:国家邮政局拟定邮政发展规划和管理邮政财务、国有资产、建设项目及邮政科学技术工作的职能机构; 公众服务部:国家邮政局管理邮政业务经营和服务质量的职能机构; 网路运行部:国家邮政局管理邮政网路建设、运行和组织实施指挥调度的职能机构; 国际合作司:国家邮政局管理外事工作及国际邮政业务的职能机构; 人事教育司:国家邮政局管理与指导邮政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的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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