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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邮政、新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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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展览排序 第1期 2006年9月上半月 北京、天津邮政局 第2期 2006年9月下半月 上海、重庆邮政局 第3期 2006年10月上半月 河北、江苏、内蒙古邮政局 第4期 2006年10月下半月 山东、吉林、新疆邮政局 第5期 2006年11月上半月 辽宁、安徽、福建邮政局 第6期 2006年11月下半月 黑龙江、四川、广西邮政局 第7期 2006年12月上半月 江西、湖北、甘肃邮政局 第8期 2006年12月下半月 湖南、山西、青海邮政局 第9期 2007年1月上半月 陕西、浙江、海南邮政局 第10期 2007年1月下半月 河南、贵州、宁夏邮政局 第11期 2007年2月上半月 广东、云南、西藏邮政局 第12期 2007年2月下半月 综合展览 六、参展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展览活动。为确保系列展览顺利进行,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名单和联络方式请于8月11日前报国家邮政局展览工作领导小组。 2.本次展览由国家邮政局统一设计宣传模版,在此基础上,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提供展出内容的设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展板画面色彩和文字规范说明。从第2期开始,提前展期半月以电子版形式报国家邮政局展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后,统一由专业公司布展。 3.展览结束后,全部展览内容将制成光盘,作为集中反映各地邮政发展成就的宣传资料。 七、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国家局联系人:肖文焱 电话:010-66599234 电子邮箱:xwy@263.net 设计制作联系人:陈亮 电话:010-85897851转605 电子邮箱:aya227@sohu.com 附件: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