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A转手交寄新裁决
欧洲邮政企业坚决反对

《邮政发展动态》1998年第10期


今年9月欧洲法院对所讲的ABA转手交寄的法律申诉做出初审裁决。主要内容是:允许国内邮寄者把国内信函运送到国外并通过国外邮政企业将其反寄到原寄国。

根据以往的国际补偿结构邮寄者应考虑成本优先的原则。然而对于承担着信函分拣、运输和投递收不抵支的国内邮政,当今已面临着成百万的巨额亏损。出于这一原因邮政企业,包括德国邮政在内都反对ABA转手交寄。国际快运联合会(IECC)——一家民营转手交寄联合会——反对指定方式的转手交寄;征收欠资和扣留被查获的转手交寄邮件。在目前欧洲法院的裁决中绝不会认识到允许转手交寄是多么错误。德国邮政并不阻止放开某些涉及用户整体利益的信函邮件。法院最终确定驳回欧洲委员会为抵制国际快运联合会转手交寄而提出的申诉。委员会将针对欧洲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德国邮政仍一如既往地遵循万国邮联协定第25条反对ABA转手交寄。

刘守望译自《Management Mail》199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