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邮政将改制为公司

《世界邮政快讯》第7期 2002年4月10日
国家邮政局软科学研究中心


台湾行政院院会于去年11月23日通过邮政公司化以及相配套新增和修订的相关五法,台湾邮政将于今年7月1日改制为公营中华邮政公司。

台湾邮政改制为公司,除递送邮件外,五年后,有关邮政储蓄、汇兑及简易人寿保险等业务将予征税,至于活期储蓄利息,考虑税赋嵇征成本,同意继续免征。

所谓相关五法是指邮政修正草案、“中华邮政公司”设置条例草案、邮政储蓄汇兑法草案、简易人寿保险法草案及交通部组织法修正草案等。

改制后,邮政总局将撤消,并将邮务、储蓄、汇兑及简易人寿保险合并经营。为提高各项业务经营水平,邮政法等规定各项业务会计账务必须独立,另为强化邮政公司的财务结构,公司每年于完税后,先提取25%作为法定盈余公积,以适应业务发展之需要。

为使邮政简易人寿保险的经营符合用户的需求,全面修正简易人寿保险法,将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纳入邮政简易人寿保险附约的经营范围,并放宽投保人申请保单质押借款及终止契约的条件,投保人应付足保险费的期限,由一年半缩短为一年。

在“邮政储蓄汇兑法”方面,庞大的邮政储金如何有效的运用是院会讨论的焦点,最后结论仍应予以法制化,明确规定邮政储金运用范围,以符法制。另考虑税赋嵇征成本,同时同意活期储蓄继续免征税,仍限制每人一户,存款计息限额限制在新台币100万元范围内。今后一旦回归金融机构体制,邮局将可办理放款。

摘编自台湾《今日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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